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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高雄市計程車駕駛人申請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及執業登記證考試

計程車駕駛人申領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及執業登記證考試 - 高雄市

(一)洽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計程車服務中心(鳳山區光復路2段186號)。

(二)服務電話:07-7410664

(三)應備文件與限制規定:

    1.持有職業駕駛執照。

    2.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情事之一者。

    3.檢具申請書1份、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

    4.最近2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5.計程車駕駛人申領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應先參加測驗,測驗成績各科達70分為及格,始能參加執業前講習。
      ( 申領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項目: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 )

    6.參加測驗費用新臺幣300元。

營業小客車/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申請考試領取參考資料http://bbs.itaxi.tw/thread-210-1-1.html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線上測驗-宜蘭區地理考試是非題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線上測驗-宜蘭區地理考試是非題 轉自 iTaxi 計程車服務資訊網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測驗考題線上模擬測驗 - 考古題1020521宜蘭區地理考試是非題

線上模擬測驗選擇題http://bbs.itaxi.tw/thread-47-1-1.html


  學號:  姓名:  報名縣市:宜蘭縣

是非題 ( 每題2分,對的打O,錯的打X,塗改不計分 )  試卷編號:


1.
(  ) 甲子蘭酒文物館原名為宜蘭製酒公司位於舊城東路。
(X)
2.
(  ) 冬山鄉著名的觀光景點香格里拉休閒農場為親河路上。
(X)
3.
(  ) 國立宜蘭高中位於復興路上。
(O)
4.
(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位於大觀路上。
(O)
5.
(  )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位於徐州路。
(X)
6.
(  ) 著名觀光景點珍珠社區位於冬山鄉內。
(O)
7.
(  ) 著名的十八王公廟位於新北市萬里區。
(X)
8.
(  ) 羅東夜市位於羅東運動公園旁。
(X)
9.
(  ) 二城國小非為頭城鎮內的國民小學。
(X)
10.
(  ) 濱海公路上有座廟寺約200多年歷史為大里天公廟。
(O)
11.
(  ) 蘭陽技術學院位於頭城鎮。
(O)
12.
(  ) 基隆市環保局位於東光路。
(O)
13.
(  ) 銘傳大學位於中山北路5段。
(O)
14.
(  ) 基隆為疏解中山、安樂、仁愛區之交通壅塞,95年完成啟用通車之新替代道路為基隆河高架道路。
(X)
15.
(  ) 噶瑪蘭橋為台2省道上的橋。
(O)
16.
(  ) 開墾宜蘭先賢「吳沙」故居位於羅東鎮。
(X)
17.
(  ) 利澤簡橋非蘇澳鎮台9省道上的橋樑。
(O)
18.
(  ) 宜蘭監獄舊址位於舊城南路上。
(O)
19.
(  ) 宜蘭縣警察局位於宜蘭市中山路上。
(O)
20.
(  ) 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位於宜蘭市公所前。
(X)

交通法規與違規案件參考及查詢相關網站


交通法規與違規案件參考及查詢相關網站 轉自:iTaxi 計程車服務資訊網

交通法規與違規案件查詢可參考以下相關網站 :

交通部公路總局
http://www.thb.gov.tw/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
http://www.judge.taipei.gov.tw/

電子公路監理網

http://www.mvdis.gov.tw/

公路監理加值服務網
http://mvdvan.hinet.net/mvdvan/whpg.htm

警政署資訊網
http://www.npa.gov.tw/

法規查詢系統
http://notes.npa.gov.tw/police/laws.nsf

超速相關法規與超速罰責

超速相關法規與超速罰責 原文及討論:http://bbs.itaxi.tw/forum-42-1.html

根據 2007年7月4日 公佈之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違規條款
法規內容
罰緩金額
違規
記點
第三十三條
第一項第一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
未滿20公里
3000 - 6000
1點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
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
3500 - 6000
1點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
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里
5000 - 6000
1點




第四十條
汽機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未滿20公
( 非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之一般道路 )
1200 - 2200
1點
汽機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
( 非高速公路與快
道路之一般道路 )
1400 - 2400
1點
汽機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40公里以上,未滿60公
( 非高速公路與快
道路之一般道路 )
1600 - 2400
1點




第四十三條
  第一項第二條
第二項
第五項
汽機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未滿80公
( 包含所有道路 )
8000 - 20000
3點
汽機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80公里以上,未滿100公
( 包含所有道路 )
12000 - 24000
3點
汽機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100公里以
( 包含所有道路 )
24000
3點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上述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除處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包含所有道路 )
30000 - 90000
3點
汽機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除處理上述述罰緩外,並當場禁止駕駛,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需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第四十三條
  第四項
汽車駕駛人有上述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並需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關於道路安全講習與違規記點

根據 2007年7月4日 公佈之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中第 63 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違反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 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記點點數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點
第33條第1項、第2項:高速公路違規
第38條第1項:違規攬客
第40條:超速
第45條:不依規定行駛
第47條第1~3款:違規超車
第48條:違規轉彎
第49條:違規迴轉
第60條第1項:不聽警察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
第60條第2項第1~2款:不服勤務警察指揮、稽查
2點
第29條第1項第1~4款:裝載物品不依規定(歸責汽車駕駛人)
第29條之2第1~2項:裝載貨物超重或超過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歸責汽車駕駛人)
第30條第1項第1~2款:裝載物品超重、超寬、超長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或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者
3點
第43條:蛇行、拆除消音器、飆車
第53條:闖紅燈
第54條:闖平交道或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停車
第61條第3項:肇事致人受傷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
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前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5 條規定:
根據上述的記點方式一年內記兩點的, 需接受講習 。


如何辦理申訴與聲明異議

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對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情形有意見時, 則可以在「接到舉發單的15天內」向當地「交通裁決所」提出申訴, 若申訴理由成立, 即可免除處分撤銷紅單, 如果不成立, 將接獲通知到案參閱資料, 並接受裁處.
                            
再者, 為更進一步保障被舉發人的權益, 如果對上述「交通裁決所」裁決舉發結果仍有異議時, 可填寫狀紙向「法院」抗告, 若法院採納, 便可撤銷原處分, 要是被駁回, 則只好到案接受裁處.
                            
                              1. 應備文件:
                              A. 申訴書.(以十行紙或白報紙書寫或至各監理單位服務台索取定式表格)
                              B.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影本.
                              C. 申訴內容有關資料.
                            
                              2. 辦理方式:
                              檢具應備文件送交各監理單位收文窗口或郵寄各應到案處所, 或逕寄原舉發單位申訴, 並副知各應該到案處所.


超速相關法規與超速罰責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運將考照只限8處地點,害民眾奔波

【張貴翔、林志青╱台北報導】

原本由各縣市交通大隊執行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警政署為方便管理,從2007年起推出便己卻不便民措施,將全國分成8大區考場,像涵蓋台北、新北、基隆宜蘭的北區考場,都集中台北考試,讓基隆、宜蘭考生苦不堪言,怒批:「又不是進京趕考,根本不便民,政府太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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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由各縣市辦理

警政署於2007年將全台計程車考證整合成8大區執行,除台南區與離島區為獨立考場外,台北考場轄區包括台北、新北、基隆、宜蘭,新竹考場涵蓋桃園、新竹、苗栗,台中考場涵蓋台中、彰化、南投,嘉義考場包括雲林、嘉義,高雄考場涵蓋高雄、屏東,花蓮考場則包括花蓮、台東。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除考區重新劃分外,早期先講習、再測驗方式,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取證率幾乎百分百,無法鑑別駕駛程度;改成先測驗、再講習的新制後,取證率平均約6成,對提升計程車駕駛的素質幫助很大。
不過,整合後的8大區考場,卻讓各縣市報考人怨聲載道,像宜蘭縣考生須到北市考試,桃園、苗栗報考人要到新竹市,至於台東民眾則須趕到花蓮,讓考生痛罵:「政府沒有苦民所苦,只會顧自己方便,造成民眾困擾。」要求政府將計程車考證制度改回由各縣市警局舉辦。

宜蘭得跑北市考

已報考8次的宜蘭徐先生(50歲)說,以前都是就近在宜蘭交通大隊考試,現在卻要大老遠跑到北市木柵趕考,不僅來回奔波的花費讓人心痛,對年長的考生更是不公平,政府不能只貪圖管理方便,應該要優先便民。
黃先生(30歲)也說,他原本開公車,每天都走同一條路線,覺得單調乏味,想轉換開計程車,報考時才發現要從基隆到台北考試,覺得有點勞民傷財、浪費時間,應該恢復各縣市舉辦,若擔心報考人數太少,可將1個月考1次,延長為3個月考1次也可以。

政府回應

全台目前分8區測驗講習,主要考量是為節省人力成本,例如宜蘭縣去年度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報考總人數為72人,前年更僅有64人,甚至出現1個月只有3人報考,因此才將宜蘭縣劃入台北區。
至於台南原與嘉義、雲林劃為同區,後因台南報考人數增加,改為獨立一區;不過,現有分區仍有調整討論空間,像宜蘭鄰近基隆與花蓮,是否需再調整,還要再開會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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